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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低溫試驗箱的試驗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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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2/10/30 8:26: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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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低溫試驗箱作為一款對產(chǎn)品及使用材料進行高溫、低溫(交變)循環(huán)變化試驗的設(shè)備,絕對不能用于以下物質(zhì)或含這些物質(zhì)的試驗:
(一)、爆炸物:
1.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硝化甘油(丙三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類。
2.三硝基苯、三硝基甲苯、三硝基苯酚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3.過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、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機過氧化物。
(二)、可燃物:
1. 自燃物:
金屬:"鋰"、”鉀”、"鈉"、黃磷、硫化磷、紅磷。
賽璐璐類:碳化鈣(電石)、磷化石灰、鎂粉、鋁粉、亞硫酸氫鈉。
2. 氧化物性質(zhì)類:
⑴ 氯酸鉀、氯酸鈉、氯酸銨以及其它的氯酸鹽類。
⑵ 過氧酸鉀、過氧酸鈉、過氧酸銨以及其它的過氧酸鹽類。
⑶ 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鈉、過氧酸鋇以及其它的無機過氧化物。
⑷ 硝酸鉀、硝酸鈉以及其它的硝酸鹽類。
⑸ 次氯酸鉀以及其它的次氯酸鹽類。
⑹ 亞氯酸鈉以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。
(三)、易燃物:
⑴ 乙醚、汽油、乙醛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-30℃的物質(zhì)。
⑵ 普通乙烷、氧化乙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質(zhì)。
⑶ 甲醇、乙醇、二甲笨、酸醋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℃以上低于30℃的物質(zhì)。
⑷ 煤油、汽油、松節(jié)油、異戊醇、酸醋及其它燃點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質(zhì)。
(四)、可燃性氣體:
氫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及其它在溫度為15℃時1大氣壓情況下可能會燃燒的氣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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